拘役和管制的關係是什麼 - 拘役和管制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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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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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管制什麼區別
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
期限:
管制規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3年;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1年;
執行機關:
管制和拘役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
是否關押
管制不需要關押;拘役需要關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參加勞動的待遇
判處管制的犯罪人員參與勞動實行同工同酬;
判處拘役參加勞動的,酌量發給報酬;
對構成累犯有無影響
管制和拘役刑對構成累犯沒有影響;
是否適用假釋制度
管制刑和拘役刑不適用假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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