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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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制拘役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管制拘役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種類之一;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法院適用,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

4、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二、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雖然比拘役長,但由於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剝奪人身自由。

從性質上講,管制仍輕於拘役。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規定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為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屬於剝奪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對於經過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對於未被批准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扣除的執行期,由縣級公安機關在其法律文書上註明,並加蓋公章,通知本人,同時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原審判或批准機關。

綜上所述,管制拘役是刑事處罰措施,屬於人身罰的一種。而拘留只是公安機關辦案的強制手段,拘留又可以細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從期限上看,管制比拘役要長,拘役最多是六個月,而管制最長可以是三年。一般來説,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判處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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