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後過世財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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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後過世財產繼承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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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過世財產繼承是如何規定的

(1)對已經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夫妻關係的男女,不能再以配偶的身份繼承死亡一方的遺產;

(2)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還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男女,他們仍存在着合法的婚姻關係,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有權以配偶的身份繼承遺產。

(3)對正在辦理還沒有辦完離婚手續的男女,由於他們的婚姻關係沒有依法解除,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仍有權以配偶的身份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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