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掛失登報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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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掛失登報聲明
請問掛失土地證登報聲明多長時間後能補辦?
1、《土地登記辦法》第七十七條:土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後,方可申請補發。但是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以當地政策要求為準。一般是兩個月,然後到國土部門辦理登記。 2、由土地使用權人提出申請,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關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時,提交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土地使用權登記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户籍證明、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 3、由土地管理機關進行權屬審核,包括初審、公告、複審、批准登記等步驟。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以上就是對掛失土地證登報聲明多長時間後能補辦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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