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上訴狀交給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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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上訴狀交給誰寫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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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上訴狀遞交給誰

二審上訴狀遞交給誰,如下、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之規定,你所説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二審人民法院或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

2、實踐中,通常上訴狀應當向原審人民法院(就是在判決書上蓋章的人民法院)提交,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原審人民法院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上訴人之後,會將上訴狀和相關案卷材料一同轉交給二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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