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婚姻具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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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婚姻具有效力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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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婚姻具有效力嗎

法律上有近親屬的説法,民法上的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沒有近親的説法,不知此處説的近親是指什麼樣的親屬關係,如果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屬於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結婚屬於無效婚姻,應通過法院宣告確認為無效婚姻。如果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已經登記結婚的,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比如沒有血緣關係的繼兄弟姐妹不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如果結婚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對於近親結婚不能一概而論,不能簡單以有效或者無效認定,要區分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1、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具有直系血緣關係的人,以自己為例,那麼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子女都是屬於自己的直系血親。也就是説,父女、母子之間是不可以進行婚姻登記的。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旁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間接血緣的人,比如自己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有禁止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達法定婚齡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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