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的是無效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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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親結婚的是無效婚姻嗎

近親結婚的是無效婚姻嗎

近親結婚婚姻無效。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男女結婚的屬於近親結婚。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於三代以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二、冒名頂替的婚姻是無效婚姻嗎

對於一方或雙方沒有親自到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是由他人代理甚至冒名頂替進行結婚登記,這裏又可以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

1、當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進行結婚登記,且對此不持異議,雖未親自到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有公開舉行婚禮、共同以配偶身份生活、憑結婚證辦理準生證或申報子女户口等行為,表明雙方締結婚姻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法律規定婚姻行為不得代理而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辦理,其宗旨在於保障當事人系完全自願地結為夫妻關係,這是婚姻成立的本質特徵,但法律並沒有規定當事人來親自到場辦理結婚登記,其締結的婚姻一律無效。換句話説,即便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如果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婚姻登記部門也會拒絕為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此,只要查明當事人雙方自願結婚,並完成了結婚的形式要件,其結婚登記中的瑕疵是不足以影響婚姻效力的。

2、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結婚,他人冒名頂替與另一方當事人進行結婚登記。我們認為,由他人冒名頂替登記結婚,不僅嚴重違反結婚程序,也違背了當事人的結婚意志,如果被冒名的當事人請求撤銷結婚證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無效婚姻在被撤銷後,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對是否為個人財產,舉證不明且無法查實的,按共同財產認定,均有分割權。雙方共同購置的財產按民法一般共有財產合理分割;雙方各自所欠債務,獨立負責償還,共同所欠債務,由雙方負連帶責任予以償還,處理時運用有關民事法規。此外,婚姻無效或被撤銷後,生活困難的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經濟補償,無過錯一方還可向過錯一方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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