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婚內贈與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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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婚內贈與後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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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贈與房產效力

夫妻在婚內一方寫承諾書的形式將共同房產全部歸於一人所有,需要區分是屬於贈與還是夫妻財產約定。我國法律在婚前或婚內財產關係中,關於“夫妻財產約定”與“夫妻財產贈與”有不同的表述。
“夫妻財產約定”適用《婚姻法》,如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而“夫妻贈與”適用於《合同法》,如上文説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第六條。對這類承諾書性質的認定直接關係到法律的適用,將會給案件帶來不同的法律後果。
在現實生活中的夫妻間財產轉移,存在既是贈與也是夫妻財產約定的情況。當事人無論是將夫妻一方財產約定為共有財產還是單獨歸一方所有,都是對夫妻財產的一種“再分配”方式,屬於夫妻財產約定的範疇,即把自身的財產權利贈與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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