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金錢該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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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金錢該如何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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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私房錢該如何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製度以法定財產製為主、約定財產製為輔。

夫妻財產製的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在婚姻當 事人間未訂立關於財產的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無效時,適用法定夫妻財產製。

我國實行的法定夫妻財產製為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存續期間,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 取得的財產,除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及另有約定以外,均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個人特有的財產是指夫或妻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即與個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財產以及為個人職業或生活所需,不宜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私房錢”是夫妻一方個人積蓄而不為對方知道的錢財,其性質與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個人特有財產有所區別。

如婚姻當事人間未訂立關於“私房錢”的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無效時,應適用法定夫妻財產製,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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