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不找律師有法律效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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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不找律師有法律效益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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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強迫立遺囑有法律效益嗎

受到強迫立遺囑是沒有法律效益的,《繼承法》規定了立遺囑的有效條件有三個方面:

(1)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則不影響他法時所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他人偽造的遺囑無效,篡改的遺囑,篡改的內容無效。有的被繼承人本來沒有立遺囑,而繼承人無中生有假造遺囑,也有的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繼承人認為於已不利,又另造一份於已有利的遺囑,以假亂真。這引進都屬無效遺囑。

(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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