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分配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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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配小產權房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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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小產權房如何分配

1、小產權房是“房”, 具有房屋的一切物理屬性,它與大產權房屋的使用性是一樣的。夫妻離婚時爭執最大的就是房屋,對該財產法院不分割顯然不會定紛止爭。

2、小產權房屋沒有產權,也就是沒有物權,但具有相應的財產權益,夫妻離婚時應對房屋本身具有的財產權進行分割。因為購買時也不是按照有物權的房屋價格購買的,所以分割時也不能按照物權價格來分。但房屋畢竟有一個增值因素,雙方對小產權房屋的市場價可以進行議價,議價不成時可以進行重置價評估,要房的一方應給對方市場價一半的補償。

3、小產權房屋的分割僅限於共同所有人,不具有對世權。在一些離婚、共有等案件中,人民法院應充分論證房屋的性質,明確説明分割的是財產權,且財產權益僅限於相對人,不具有對世權,避免當事人企圖通過法院裁判文書的形式使小產權房得到合法確認。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

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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