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的計税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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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的計税依據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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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房屋計税依據是什麼


1、從價計徵

按照房產餘值徵税的,稱為從價計徵

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税餘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税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徵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衞生,通風等,納税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2、從租計徵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稱為從租計徵,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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