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税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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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税的依據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税憑證,其中租賃合同的印花税率為租賃金額的0.1%貼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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