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黃燈什麼時候廢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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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黃燈什麼時候廢止的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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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闖黃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從此條規定可以看出,在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但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停在停車線以內等候,因此,機動車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為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新的機動車交通法規表示,闖紅燈和闖黃燈是一樣的,都要扣除六分並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即使闖黃燈的行為不容易被認定和進行處罰,駕駛者也應該遵守交通規則,畢竟闖黃燈的行為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各項法規對信號燈相關違法行為都進行了規定。對處罰有異議的可以聯繫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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