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年離婚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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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年離婚財產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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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4年離婚財產分配

婚前財產根據事實判定歸所有人,婚後財產對半分,撫養權有爭議的,根據雙方的條件,幼兒首先考慮歸母親撫養,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有權向另一方索取撫養費,具體金額有雙方商議。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起訴訟的一方責任更大,而判決後財產的分割與此無關。

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婚前約定,則需要評分。關於子女的撫養權可由雙方協調,若協調不成功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在生活中,夫妻離婚時對於財產分割有爭議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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