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身份證件罪怎麼定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偽造身份證件罪怎麼定罪
偽造身份證件罪如何認定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有居民身份證製作權的人制造虛假的居民身份證是否構成本罪,應做進一步分析。有居民身份證製作權的人在其職權的範圍內,經過合法手續製作居民身份證的,即使內容虛假與真實情況不符,仍不失為真身份證,因而不屬偽造、變造;但如果這類人員超越自己的職務範圍,違反有關程序製作居民身份證即屬'偽造“。例如,不經主管領導批准打開機器,製造沒有合法手續的記載虛假內容的身份證,即屬此類情形,對此種情形的行為人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因為行為人雖有製造居民身份證的職權,但超越職權範圍對其則不再具有行使該項職權的權力。由於行為人具有製造居民身份證的方便條件,因而手段隱密,不易發覺,其主觀惡性更為惡劣。行為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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