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規定偵查階段最久能偵查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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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規定偵查階段最久能偵查多長時間
最新規定偵查階段最久能偵查多長時間

偵查階段期限最長是兩個月,刑事拘留後的三日(特殊情況七日)(流竄、結夥作案三十日)以內,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七日以內,作出決定。當事人被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下列案件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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