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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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狀(格式) 原告人: 監護人: 委託代理人: 被告人: 監護人: 委託代理人: 案由: 事實與理由: 訴訟請求: 此致 ××省(市)××縣(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附件: 具體寫法應注意以下幾點: 1.原告人和被告人 要分別寫明當事人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家庭住址、電話、郵政編碼。 2.監護人 原告人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時,要寫明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職業、同原(被)告人關係、住址等。如果原告人和被告人是健康的成年人,那自然不用寫監護人。 3.委託代理人 委託律師時要註明律師的姓名、性別、單位和職務;委託其他人則要註明姓名、性別、單位、職務和住址。 4.案由 即民事糾紛的性質,如追索欠債。返還財物、損壞賠償、離婚遺產繼承、追索撫養費和教育費、名譽權糾紛、肖像權糾紛等。 5.事實與理由 即這起糾紛的來龍去脈、發生糾紛的原因和責任、解決糾紛的過程和糾紛的現狀,有哪些人證和物證能夠證實自己的陳述符合客觀事實以及有關政策、法律的規定等。 6.訴訟請求要求法院解決的問題;即自己所要達到的目的。 7.附件 是在起訴狀的最後一一附上有關本案的各種證據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也可以是對起訴狀中某一問題作出進一步的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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