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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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民事訴訟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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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民事訴訟的特點包括哪些
因環境污染髮生糾紛你好。被告需要證明他的行為與污染後果沒有因果關係,環境污染案件屬於舉證責任倒置。侵權責任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況以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説,否則則需要承擔因其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的賠償責任。希望回答對你有用,原告需要證明發生環境污染的事實以及因此所遭受的損失,或者證明他的行為即使造成污染但法律規定不承擔責任或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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