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無效指導性案例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遺囑無效指導性案例
請問代書遺囑無效的案例有哪些?
劉英為某國有企業退休幹部,丈夫早逝,夫妻二人共有二子一女,均由劉英撫養長大,長子周進於1998年與王月結婚,生一子周玉,周進於2000年因病去世,王月傷心之餘,決定不再婚,專心照顧兒子和多病的婆婆。次子周峯因意外事件受刺激患精神病,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療。女兒周紅甚得母親喜愛,現在美國留學。2005年2月劉英因心臟病突發被王月送往醫院,雖經數月的細心照料及治療,仍無法控制病情,於4個月後死亡。在對遺產繼承時,遠在美國的周紅來電話稱,劉英死前曾打電話給她説,其死後全部遺產由周紅繼承。后王月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遺產,在法院的審理中,法院認定劉英所立的口頭遺囑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所以法院最終認定劉英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我國目前法律認可的遺囑的形式有五種: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而上述案例中的遺囑屬口頭遺囑,按法律規定應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因劉英在立口頭遺囑時,無見證人在場,所以法院以該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為由認定為無效是正確的。以上是對代書遺囑無效的案例的相關內容。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