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宣告無效後 - 財產如何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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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宣告無效後,財產如何進行分配
婚姻宣告無效後,財產如何進行分配
1、婚姻宣告無效後財產分配,當事人同居期間的財產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議處理。
2、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因為婚姻宣告無效後這段婚姻自始無效,雙方就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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