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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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合同無效
婚介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婚姻介紹合同糾紛的處理尚無明確的法律依據,在司法實踐中也較少涉及。此類案件應首先明確其屬性,婚姻介紹合同是廣義的以“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但不是僱傭、承攬、委託合同,在法律性質上更符合居間合同的定義,可以認定為一種特殊的居間行為。參照居間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


婚介合同糾紛在司法實踐中可以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婚姻介紹人未促成婚姻成立的,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但婚姻介紹人因婚姻介紹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委託人償還。


2.婚姻介紹合同履行過程中,未促成婚姻成立前,委託人請求解除婚姻介紹合同並退還已經支付的報酬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婚姻介紹人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


3.婚姻介紹人所介紹的人侵權造成求婚者人身、財產損害的,婚姻介紹人對該人的真實信息未盡調查義務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婚姻介紹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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