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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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精神補償制度
離婚有精神補償標準是什麼

由於離婚精神賠償是對因法定的四種原因遭受精神損害的受害方給予的一種救濟,因此離婚精神損害賠償一般參考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規定的標準。實際生活中,確定賠償金的數額,人民法院會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因此,確定離婚精神賠償的最高標準參考的條件有:

1、 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2、 加害人過錯程度。可以作為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

3、 具體的侵權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説,其情節較輕。

4、 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都是考慮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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