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債務股東要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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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債務股東要承擔嗎
股份有限公司債務股東要承擔嗎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佢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中的東,原意指“主人”(東家),股東,即持股的主人,簡單理解就是“老闆”。
    股份有限公司債務股東一般不承擔。股東僅以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責任,不需要對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產都不足以償還債務,則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承擔債務,股東不需要對未償清的債務負責。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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