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可以向抵押擔保人催收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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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可以向抵押擔保人催收債務嗎
民法典中可以向抵押擔保人催收債務嗎
1、民法典規定,債務履行期滿後,債務人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催收債務。而抵押人以抵押的財產為限承擔債務,所以向抵押人催收債務無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一十條【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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