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信用卡欠了三萬多現在還不上了 - 還要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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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用卡欠了三萬多現在還不上了,還要還錢嗎
我信用卡欠了三萬多現在還不上了,還要還錢嗎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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