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與女兒繼承遺產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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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與女兒繼承遺產的區別
父親登報斷絕關係兒子還能繼承遺產

能,但如果未盡到贍養義務,則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這是因為:首先,父母和子女的身份關係是基於血緣而形成的,這種關係因出生而產生。按照法理,因血緣而產生的身份關係是不能解除的,這是由生理學基礎及自然規律所決定的。因此,血緣關係並不能因為一則聲明而解除,這種聲明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其次,根據《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時,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子女依法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如果一方未盡到贍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最後,根據《繼承法》第7條的規定,繼承人只有在以下四種情下才導致喪失繼承權:


一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是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是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是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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