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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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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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約定有效嗎,婚內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婚內財產歸屬約定是指夫妻之間在婚內通過協商,就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對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2、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二款同時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種約定類似於國外婚姻制度的夫妻財產契約制。在我國婚姻家庭生活中,越來越多的夫妻因各種原因,將婚內財產作一個約定,這種約定可以是對婚前財產、婚後雙方收入、婚後雙方債權及債務都有一個説明,這個約定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才能具備法律效力:(1)協議雙方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籤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下籤署;(3)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指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比如不能約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費,生女就離婚等);(4)婚姻關係合法有效,若是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5)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公證本協議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更強,建議當事人在簽訂本協議時做好公證,這樣內容及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將不會產生新的爭議而導致該協議無效。夫妻之間簽訂婚姻財產約定,並不是表明感情與財產的獨立,更不是否定彼此間的信任和尊重,而是為了促進男女雙方坦誠交流,明確婚姻目標,消除誤解,確認婚戀財產之管理方式,並在相對公平的基礎上設置對雙方的保障。一旦婚姻和情感出現變故,雙方可以理性地處理財產糾紛,避免在訴訟過程中更大程度地傷害對方,同時也能節約個人與社會資源。當然,如果你擔心你們所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無效可以請律師代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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