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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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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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哪些材料

1、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户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2、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3、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説明和有關證明;

4、財產、經濟狀訴的證明,即財產性質,來源、發票、清單及債權債務憑證,有儲蓄的,應提供數額、帳號、户名、存入日期、種類、銀行存摺持有人等證明材料,或能起證明作用的其他有關材料。如財產轉移,應作説明和提出證據,包括原、被告的經濟狀況及其證明;

5、住房的性質(公房、私房、聯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等情況;

6、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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