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離婚材料都需要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一、民事訴訟離婚材料都需要哪些材料?

民事訴訟離婚材料都需要哪些材料?

訴訟離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明

2、結婚

3、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在華居留證明

5、民事起訴書

6、授權委託書

7、書面意見

8、相關證據材料

二、起訴離婚的步驟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是證明夫妻關係,證明夫妻財產關係,證明夫妻的孩子的關係,證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當然還有雙方的基本信息,法院根據這些信息才能對離婚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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