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後多久可以探視 - 多長時間可以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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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多久可以探視,多長時間可以探視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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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多長時間可以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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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但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如果屬於涉嫌犯罪還正在審理期間,避免串供影響對案件的偵辦,不允許人犯與外界通信和會見,只有委託的律師可以會面。如果已經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會在五日內發出家屬通知書,通知內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會見日期和有關準備手續等內容 。如果沒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佈的電話詢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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