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使探視權集中探視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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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是可以集中探視的,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撫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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