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仲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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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仲裁流程
借款合同糾紛仲裁流程
申請、立案、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申請合同糾紛仲裁,首先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寫明相關內容,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如果決定立案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之內會向雙方發出相關的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並要求其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在仲裁開始前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果即進行仲裁。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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