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向非金融機構轉讓貸款債權問題初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商業銀行向非金融機構轉讓貸款債權問題初探
商業銀行直接向非金融機構單位或個人轉讓不良貸款債權是否合法有效
只能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或銀行機構。一些人誤把在報刊登的“債權轉讓通知”理解為“公告送達”,其實只有“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若涉及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債權轉讓,“報刊公告”適用主體具有特定性、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時“報刊公告”方可適用。在報紙上發佈債權轉讓通知,不能認定為債權人履行了通知義務,一定要選取合理的“通知”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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