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違約行為此時違約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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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違約的情況,其實是很常見的,對此也就要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對違約情況和違約責任的承擔做出明確的約定,那此時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那此時一方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的話,這個違約金怎麼算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出現違約行為此時違約金怎麼算

一、違約金有幾種?

違約金有兩種: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違約金怎麼計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説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相信各位在閲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後,已經知道違約金怎麼算了吧。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違約金是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現實中可能會出現違約造成的損害過多的情況,此時可以適當請求提高違約金。更多違約金方面的內容,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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