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前對重大資產重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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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前對重大資產重組的規定
重大資產重組規定

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⑴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⑵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⑶購買、出售的資產淨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期末淨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從實際看來,重大資產重組最常見的資產交易行為,就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股權,即《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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