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汽車質押合同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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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汽車質押合同怎麼寫?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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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質押合同怎麼寫

您好!你問的汽車質押合同怎麼寫,具體範文如下

甲方(質權人) :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出質人) :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方與 (借款人)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質押物

乙方提供的質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質押物交付憑證》為準。(質押物交付憑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質押物的質押價值:該質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質押車輛的質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質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質押車輛。質押期間,該質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税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將車輛交付甲方保管。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為實現《擔保借款合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 、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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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質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與 (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到期後,借款人未履行還

義務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質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質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五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

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

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

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

2、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 簽訂

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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