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人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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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人的義務和責任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酒後駕車死亡,陪酒人承擔責任麼?應依據哪些條例進行?是否所有在場的陪酒人都有責任賠償程度應怎樣確定?

飲酒人與陪酒人共同坐在酒桌上喝酒,在事實上就形成了一種民事上的法律關係,即提醒他人的義務。雖然飲酒人對自已的身體狀況應當有充分的瞭解,但是當飲酒過量時,其失去了應有的理智並且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可能因此會造成嚴重的後果。飲酒過量能夠致人死亡,這是普通人都知道的一種常理,作為陪酒人更應當知道其嚴重性。所以,當飲酒人在飲酒過量甚至已經處於醉酒狀態時,陪酒人有義務提醒該飲酒人,並且在必要的時候應當採取一定的措施阻止飲酒人繼續喝酒,避免產生不應發生的後果。這是民法上的提醒義務,如果陪酒人未盡到該義務,則應當視為一種不作為的侵權行為,並且承擔相應的後果。第二,陪酒人不僅應對飲酒人盡一種提醒的義務,同時在飲酒人由於飲酒過量可能有生命危險時應當負有照顧的義務,在必要時應當採取一定的急救措施。如果陪酒人在飲酒人飲酒過量而威脅到生命時,沒有盡到照顧的義務,或者沒有采取緊急措施,則是以不作為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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