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獨生子女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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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獨生子女新政策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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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獨生子女新政策

獨生子女政策根據國務院辦公室印發的《醫療衞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獨生子女補助標準提高,這意味着此前實施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將統一於國家基本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增高,補貼形式由中央安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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