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獨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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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獨生子女
上海獨生子女證如何辦理

1、符合規定擬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但夫妻雙方均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按規定不由本機關受理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範圍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3、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


4、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作出是否發放《獨生子女證》的決定。五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經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五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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