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卷哪些材料需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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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卷哪些材料需附卷
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需哪些材料

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法律通過這條規定,賦予探視權可被強制執行的效力。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執行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執行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


4、能夠證實對方拒絕探視的其他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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