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計劃生育科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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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計劃生育科技所
武漢市江夏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二胎怎麼處罰
  如果你是武漢市江夏區的,未經批准生育二胎,應依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1條的規定給予處理。  法規鏈接:《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規定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處理:  (一)城鎮居民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倍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前款當事人的實際年收入高於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經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税務、工商等行政部門核實的,按其年實際收入的3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多生育的子女數為倍數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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