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離婚判決房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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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離婚判決房產分割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二婚夫妻離婚判決房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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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無論是首婚還是二婚,財產分割適用的法律法規都是一樣的,即婚前個人財產依舊是個人財產,僅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為照顧女方和孩子,以及無過錯方。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而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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