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同居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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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同居糾紛
處理婚約糾紛要注意什麼

我國的政策法律對於處理婚約時的注意事項:


1、處理一般羣眾婚約應注意:


(1)訂婚不是結婚的必經程序。男女雙方是否結婚,完全以結婚登記時的意思表示為依據;


(2)訂婚必須出於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第三人代為訂立的婚約,當事人無須受其約束;


(3)訂婚的男女必須沒有法定的婚姻障礙,且須達到一定的成年年齡;d、當事人自行訂立的婚約,以雙方自願為履行條件。雙方均要求解除婚約時,可以協議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約時,可以單方解除。e、解除婚約一起的財物糾紛,應區別情況,妥善處理。贈與一般不返還,價值較高的酌情返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2、處理軍人婚約應注意:


(1)婚約基礎比較好,沒有解除婚約的重要原因,有恢復和好前途的,應説服教育不予解除;


(2)婚約關係不鞏固,沒有結婚前途的,應通過軍人所在組織,對軍人進行説服教育工作,予以解除。


就《婚姻法》中的規定來看,男女結婚之前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先訂婚,因此這不屬於法定的結婚程序。而要是當事人之間因為一些原因解除婚姻的話,在解除婚約之後,也不需要承擔什麼賠償責任。但要是雙方之間協商約定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話,那麼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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