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20年追訴期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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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20年追訴期是什麼意思
民事20年追訴期是什麼意思
1.20年追訴期是指舉報違法行為的時間已經超過20年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法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2.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按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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