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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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民事訴訟法節四十九條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是關於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的權利的論述。  《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閲、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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