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能否通過法院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宅基地使用權能否通過法院處理
宅基地使用權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因為宅基地使用權是特殊的用益物權,是一項特殊的財產,其特殊性表現為:


第一,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從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農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除交納數量極少的税費外,無需交納其他費用,原則上是無償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密切相關,一經設定即具有極強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轉。


第三,宅基地使用權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權為保障農民居者有其房而設立,具有社會保障職能。宅基地使用權的特性決定了它是一項不適於繼承的特殊財產。


宅基地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存在,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作為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權的享有者應當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以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由此得知,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權也是可以依法被繼承的,但需要繼承人到國家有關部門對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證件進行變更,此外,大家要專門的注意一下宅基地的使用權繼承問題。如果當事人名下並無子女而且也沒有配偶,那在死亡以後,宅基地會被村集體收回,因為不能憑着當事人自己隨意的留給不屬於集體成員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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