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與企業名稱的區別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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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與企業名稱的區別具體有哪些
商標與企業名稱的區別具體有哪些
1、兩者專用權範圍不同。服務商標一經核准註冊,在全國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僅在規定的區域內享有專用權;
2、兩者構成要素不同。企業名稱一般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商標只能由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的顯著部分構成;
3、兩者表現形式不同。服務商標的表現形式是文字、圖形及其組合;企業名稱只能用文字表示;
4、適用法律不同。商標可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企業名稱不得單獨轉讓,也不允許他人使用;
5、兩者功能不同。服務商標僅區別不同的服務出處,企業名稱則可以識別不同企業的經營,包括服務和商品;一個企業可以有多個服務或商品的商標,但企業名稱一般只有一個;
6、兩者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註冊商標一般需要一年時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權利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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