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改造拆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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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城改造拆遷補償標準
舊城改造拆遷補償
1、你好,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 2、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3、所以如果是10年下發的通知,暫停建設的期限只能是11年以內的徵地拆遷。現在距10年已經過了三年,只要符合規劃,當然是允許建設的,也不會認定為違章建築。 4、很多地方都是拆除違章建築帶動拆違,目的是為了達到不補償或者少補償的目的!所以不要輕易簽字,諮詢專業人士告知維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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