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小區改造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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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小區改造補償標準需要參考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協議,一般協議中會寫明。
一般補償的項目有:
1、被徵收房屋價值;
2、搬遷、臨時安置的費用;
3、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費用。
如果不同意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拆遷人、被拆遷人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老舊小區改造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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